2025年4月21日,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、副行长李吉平纳贿案,对被告人李吉平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,并处置金人民币四百万元;对其纳贿所得资产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经审理查明:2001年至2021年,被告人李吉平使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讨室主任,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、行长,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、人事局副局长,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、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当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借款批阅、工程承包等事项上供给协助,直接或经过别人不合法收受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5730万余元。
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,被告人李吉平的行为构成纳贿罪,纳贿数额特别巨大,应依法惩办。鉴于李吉平归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罪过,自动告知督查机关没有把握的大部分违法事实,认罪悔罪,活跃退赃,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悉数追缴到案,具有法定、裁夺从轻处置情节,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置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。
2024年3月13日音讯,李吉平被查;2024年8月1日音讯,李吉平被开除党籍。
经查,李吉平损失理想信念,背离初心任务,搞迷信活动;违背中心八项规则精力,违规承受请客;违背组织原则,大举干涉、干预金融机构员工选用、职务提升作业,污染政治生态;廉洁底线失守,大举收受礼金,违规具有非上市公司股份,大搞钱色买卖;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东西,使用职务便当为别人在借款融资、企业经营等方面投机,并不合法收受巨额资产。
李吉平严峻违背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,构成严峻职务违法并涉嫌纳贿违法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峻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置法令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督查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置法》等有关规则,经中心纪委常委会会议研讨并报中共中心同意,决议给予李吉平开除党籍处置;按规则撤销其享用的待遇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资产同时移交。
揭露材料显现,李吉平生于1955年,曾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讨室主任、四川省分行行长等职,2008年至2016年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,至被查。
来历 新京报政事儿
值勤修改 康嘻嘻